文档介绍:考风考纪公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发布的关于我校招收攻读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在报考、考试过程中,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如有考生依靠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等违法、违规、违纪者,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当年***考生,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签定《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报名时点击后即视为签字认可),考生须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附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节选附二《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附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