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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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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六).doc

上传人:xwhan305 2019/7/15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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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了全面加强车辆和油料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确保安全,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结合本院实际和车辆使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 1、本院各种车辆的配备由院党组决定,配给各庭的车辆由该庭管理使用,并由专人驾驶。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司机实行定员管理。 2、各庭的车辆,必须由本院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其他人员不准驾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开车办私事或交给无照人员驾车。私事用车的必须经主管院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燃油自行负担。 3、各庭配备的车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院内统一调动和管理,各种活动调车的,全院车辆归办公室调配,不得无故不出车。 4、各种车辆夜间10:00之前及每周五下午6:30前一律入库或停放在后院,不准停放在前院。不能按时停放的,驾驶员须向庭长和办公室报告不能返回的事由。特殊情况用车必须先征得主管院长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 5、机关各庭室用车,应当由庭室负责人提前一天给办公室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 6、各庭需出省办案用车,由院长批准。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车钥匙交办公室,车辆统一封存,特殊情况用车,须报请院长或主管院长同意。 7、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办公室每周例行检查一次,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8、由办公室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会议。(二)车辆的维修及油料管理 1、车辆的维修(1)全院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修理费用由院办公室统一结算。(2)配给各庭的车辆要妥善保管,使用中如发现问题需要修理的,必须向办公室申报,经逐级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修理,私自修理或不到指定地点修理的,费用自负。 2、油料管理各庭车辆每年燃油定额如下: 执行庭三辆车每年6000升,每月定额500升; 暖泉法庭一辆车每年2640升,每月定额220升; 立岗法庭一辆车每年1680升,每月定额140升; 金贵法庭一辆车每年1440升,每月定额120升; 办公室六辆车每年8400升,每月定额700升。(三)处罚不遵守上述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罚 1、未经主管院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公休日私自用车辆,每次扣罚司机和用车人各50元;司机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扣罚1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承担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如交给无照人员驾驶,每次扣罚2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因私事用车肇事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本人负责赔偿,凡节假日未经批准用车的罚款200元。擅自将车交给他人或无照人员驾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