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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7/15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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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管理办法1、日常考勤严格执行潍院政字〔2015〕6号《潍坊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及2015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职工日常应出勤,请假半天(含)以上,须经院长书面批准;副科级(含)以上书面请假的同时,须口头分别向分管院领导、书记汇报请假的原因;集会活动须召集人、院长同时批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电话批准后补办手续。3、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会活动;学院集会活动原则上实行签到制。4、日常应出勤的请假条经院长审批后,复印一份交综合办公室留存;集会等活动的签到表、请假条由活动召集人负责整理,并于活动结束后交综合办留存。5、组建由2名主要领导、1名科长(随机抽调)参加的坐班检查小组,对日常工作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6、考勤、集会活动出勤情况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脱岗、旷会按统一标准扣除,每次200元。公假视为出勤,事假减半,病假不予扣除。7、年度末,日常查岗和集会活动缺勤,超过总次数1/3(含)者,年度考核不确定为优秀等级,不推荐各类评优,同时停发当年度全部岗位津贴。8、临时有私事晚来早退者,须向科长口头请假,若碰巧被查,则按事假认定。9、标准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一年四季)下午2:00—5:00(春冬季)下午2:30—5:30(夏秋季)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单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加班记录表(限半天及半天以上情况)附件3:《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附件4: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审批单请假人科室请假时间召集人请假理由院长意见年月日备注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加班记录表加班人所在科室加班时间科长审批加班理由院长意见年月日备注附件3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教职工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勤主要是考查教职工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的情况,包括正常出勤、请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销假、工伤、旷工等。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岗位聘任、晋升、奖惩、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教职工除专任教师外,其他岗位人员均实行坐班制。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按岗位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参加所在单位政治学****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提前下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第四条人事处作为学校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有关考勤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各中层单位作为考勤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直接责任者,负责所在单位教职工的考勤和统计上报工作。第二章病假第五条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书、病假证明等,经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可请病假。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按以下规定执行。请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7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请假期满后履行销假手续。第六条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一)病假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发放,工作满10年的工资照发;(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发放,工作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发放。第七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参加正常薪级工资晋级。第八条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九条符合病退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手续。第三章事假第十条工作日内教职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须请事假。请事假按以下规定执行。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3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个月或因私出国请假的,原则上报学校研究审批。请假期满后履行销假手续。第十一条事假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一)事假满1个月的基本工资按80%发放;(二)事假满2个月的基本工资按70%发放;(三)事假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基本工资按50%发放;(四)事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部工资。第十二条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参加正常薪级工资晋级。第十三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学****脱产期满,经学校研究同意延期的,延期审批手续及延期期间的待遇按事假对待。第四章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第十四条见****期已满的教职工,夫妻分居或与父母不在一处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请假由本人在休假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