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办法XX区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依法保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聘用合同鉴证是政府人事部门为帮助和指导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避免聘用争议,保持聘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审查、证明聘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的一项监督和服务措施。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由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具备鉴证条件的组织承担。区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由区人事局委托XX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定的首次聘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聘用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订立的其他人事任用聘用合同。第五条聘用合同鉴证遵循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由合同双方或单方当事人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鉴证机构申请聘用合同鉴证。第六条聘用合同鉴证须审查以下内容: 1、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资格; 2、聘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 5、聘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清晰无歧义。第七条聘用合同鉴证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受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职工一方应为签订合同的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第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鉴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2、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主要负责人证明和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书; 3、受聘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 4、填写后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登记表(样式附后); 5、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鉴证机构对聘用合同审查后予以鉴证的,鉴证人须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聘用合同鉴证专用章。第十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聘用合同,鉴证机构不予鉴证的,应说明理由,在合同书鉴证栏内注明。第十一条鉴证机构发现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聘用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或条款内容需修订的,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