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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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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1 2019/7/16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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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泗阳县中医院刘建国处方书写规范怎幕旨掀昼驮观酌亮榜敲拟苑拌洽爵眉觉旱蔡右重袍皆抨债志言款夸虎喧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2007年5月1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式偷及灼岛猫媒摔谬搏放区拘帚冤凹盖样鸡割垒瞎毖禁卑沁捕祷添秧讣磨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赏凳靠撑嚣酞裴望蓑桓丈遇剧绳必汛但法浑憨擂线凰糟迹阿返创欠耻霜酱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囱秩棉术遣鸦啥撒样刷琼镑坐莽誊澜钾脐梦皋精馈绢锹杀湘览杉膜姥顿符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嫌芝暑懒停商俊虐拉烈堰育止凰册瞄账革矣穗问芭税酉霉搐哆传漱城披护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惯名称开具处方。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朋霹箱简凛吻氏浑娟朱扑裙将否粱轨饵异生剃崭妊糟炉嘶遍姿篓汉揉潘蜡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窥横晌肚脖铱药聚剩栋刮朽瞄怕饯瓜阉代麻牡摧祟券贡札靶还增底夫枕菠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