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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文档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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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6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第1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 我国税法将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惯性居住的个人。采用的是****惯性住所标准。2、居住时间标准 我国规定的时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注意:这里的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是住满任意12个月※※非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纳税人2009年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属于临时离境,因此,2009年在境内居住满1年,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而2008年、2010年均未居住满一年,因此为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