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12345 2019/7/17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4-8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扬府发[2005]57号发布日期:2005-4-8执行日期:2005-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扬州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本暂行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时间运载乘客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客运汽车。第三条扬州市建设局是本市市区公交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公交客运管理工作。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关的行政处罚。公安、规划、交通、城管、国土、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交客运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交客运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公共汽车线网规划、场站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线路专营、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全市公交客运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并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第六条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汽车客运投资、建设、经营。鼓励在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第七条公交客运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方便乘客、规范服务、公平竞争、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市公交客运规划的要求,确定新增公交客运企业和投放新的公交线路,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第九条公交客运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公交客运特许经营权授予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权每期不超过5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企业,以公交客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公安等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和车辆行驶手续。第十条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符合公交客运营运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具有切实可行的营运方案; (四)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车辆保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公交客运主管部门与中标的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发给特许经营权证书。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