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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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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doc

上传人:marry201208 2019/7/18 文件大小:1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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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赣州市章贡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改善章贡区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依法实施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征收范围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章贡区城市棚户区、工矿企业棚户区、危旧住宅区、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确定的具体改造范围。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章贡区人民政府确定章贡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章贡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工矿企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工矿企业(单位)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由章贡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予以确定。五、征收补偿实施程序(一)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实施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群众的改造意愿、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所在社区向被征收人公布。,经多数群众意愿同意的地块实施棚户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用途等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可申请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并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补偿,测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规划建设、房产、国土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建筑面积须经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测绘确定,并按确定的面积予以补偿,测绘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二)宣传发动。章贡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三)签订征收协议。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协议签订通告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发放协议签订序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章贡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章贡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所在社区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交房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发放补偿资金、搬迁交房。房屋征收部门按协议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五)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在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交房并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放选房序号。(六)过渡与安置。根据协议的约定给予过渡与安置。(七)资料归档。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按户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六、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一)私产房的征收私产房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章贡区人民政府提供等面积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在产权调换中,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2元/m2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超出10%以上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店面、写字楼等营业性非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交房时同地段同类营业性非住宅市场价格结算。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