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金融论文范文:探讨中国金融法制体系的深思word版下载中国金融法制体系的深思论文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成为世界笫二大经济体,其中中国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当然金融市场也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在资本规模还是市场规模都取得空前的发展,可以说是金融界的一个奇迹。但是金融的发展成长是承担了相当多的痛苦。中国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多的困难,如市场化改革,1997年金融危机以及最近的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包括现在正在发展的欧债危机。但是正如好多公共事件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一样,数次危机和挑战也给加速了我国金融法制体系的发展。法律是法制体系建构的核心,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该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银行业运转和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是维护银行业稳定、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体系建构的前提,中国在金融执法体系,金融执法体系、金融司法体系、金融守法体系、金融法律监督体系等也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金融立法需注意的理由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金融立法的优劣可能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在金融立法方面,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有层次的法律体系,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金融市场的运转以及金融机构的退出等方面。(一) 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是金融市场稳定的第一层次的监管,因此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架构就非常重要。首先,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是法律的重要规制对象。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和运转的基本规则。在机构管理方面,我国颁布的主要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其次,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规定了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条件,对证券行业的市场准入进行了规定。①最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第二章规定了关于信托投资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的规制等。(二) 金融机构的运转是最主要的部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金融机构的运转也是法律重点规制的对象。在商业银行业务规则方面,有《储蓄管理条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来规制商业银行的一般行为。《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的整个运转过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三)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方面,我国确实不是很完善。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来规定金融机构的撤销,以及《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已经规定了这些金融机构被接管和终止的基本原则。②金融立法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来考量的话,我国整体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有层次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还是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善的地方。金融是服务于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该构筑一个各个实体经济体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融资渠道。但是目前状况是农村和中小企业很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