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教科体〔2016〕150号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意见各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教育督导站: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巴中市教育局《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实施意见》(巴教〔2015〕125号)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涌现了一批办得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教育机构,对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粗放和教育质量低下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教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依法推进、正确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的民办教育的办学格局,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二、明确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职责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与依法管理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各股(室)、片区教育督导站和乡(镇)学校要把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履职,各司其职,严抓严管。(一)县教科体局职能股(室)管理职责1、行政审批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组织实施变更法人、变更地址、变更机构名称和期满的换证工作;依法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下达停办通知书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工作。2、职成股。负责民办教育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民办教育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督促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牵头组织办学办园水平评估、年度工作考核、日常检查和督导工作。3、政策法规股。负责督促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完善学校办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学,依规管理;指导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事项经股东大会决定,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4、基教股。负责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教学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5、人事股。负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对已颁证单位从业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及教师的师德考核。禁止违法违规聘用和使用无资质的教师。负责教师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6、师训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校长(园长)的岗位培训、教师师德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7、计财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民办教育机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督促民办教育机构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审核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会计报表,监督审核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合理回报。8、安全股。协助相关股室抓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参与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防止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9、后产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督促民办教育机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督促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宣传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10、德卫艺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德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督查民办教育机构环境综合治理,防止传染病、流行病发生,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文化建设。负责监管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大型德育、艺术活动中的安全工作。11、体育股。负责民办教育机构体育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实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校内外体育活动,负责监管体育竞赛和开展活动中的安全工作。12、党团办。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团组织建设与队伍管理,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党团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片区督导站和乡镇学校管理职能13、片区教育督导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辖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督导评估工作。14、乡镇学校。中心小学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管理和督查工作。三、依法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三)依法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