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司考民法:商标注册.ppt

格式:ppt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考民法:商标注册.ppt

上传人:drp539604 2015/1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考民法:商标注册.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绝对条件首先,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相冲突。其次,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商标注册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地理标记:商标使用地理标记,而又非来自于该地区的违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2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3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再次,商标法(11条)下列标lxl文章来源:标注册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法律教育网再次,商标法(12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最后,商标法(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