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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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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7/2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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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_学校教学管理制度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8、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9、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等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10、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月浪、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览指导课。1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经三方(校领导、接受人、移交人)签字后,才算移交完毕。图书室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三、努力学****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的注销、剔除意见。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垡,做到书账相符。七、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八、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二、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教师阅览规则一、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二、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二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五、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学生图书借阅制度一、学生凭借书证人室借书。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限期归还。三、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四、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六、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教师借阅制度一、教师凭借书证人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准带人。二、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防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五、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书刊损坏赔偿制度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按原价5倍及以上赔偿。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月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