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繁昌县支行繁人社〔2017〕5号关于印发《繁昌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各单位:现将《繁昌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繁昌县支行2017年1月23日繁昌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的精神,结合繁昌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二)额度和期限。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贴息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1、《繁昌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一式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均需验证原件),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状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件;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实名认证资料;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相关证明。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证原件),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2016、2017年注册工商业执照;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需要提供承包协议等创业证明材料。(五)申请贷款程序。1、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的村(社区)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初审,由上述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2、申请人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中心窗口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3、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别到贷款签约银行或县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4、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征信记录进行审查,并实地审查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放贷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