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根据《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
1、10月15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巫瑞兰
邮箱: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10月22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巫瑞兰邮箱: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
质版,手写)
(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