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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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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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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年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016年山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11月9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16个方面。
改革涉及哪些单位哪些人?个人如何参保缴费?换单位养老金咋转?
范围编外人员上企业养老险
改革涉及以下单位:我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人员范围为: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改革后,将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
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如下:2016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01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