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诚安公司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诚安公司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正确引导职务消费管理,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及晋煤集团《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蓝焰煤层气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诚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诚安公司的领导人员(队级以上领导人员),即具有职务消费行为的人员(以下统称为“职务消费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职务消费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培训等项目。第四条职务消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公司领导、科队级干部和各科室公务用车归小车队统一管理。第六条科队级干部、各科室因公用车,提前到小车队按要求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由科室主任及当日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审批签字,小车队队长指派,方可出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第七条用车人员或科室可在当天早上8:30之前到小车队进行登记,本着“以急优先、生产优先”的原则进行,能拼车的就拼车,降低行车成本。第八条班子成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要与蓝焰煤层气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按照要求执行。第九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如外出办事需更改路线和地点,带车人必须打电话通知小车队,得到同意后,方可使用。收车后需在派车单上将变更地点详细填写。第十一条实行专人专车司机。第十二条带车人员有权力对使用车辆安全运行进行督促,按时归队,不许在外停留和过夜。如确有事不能返回,必须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批准。第三章通信管理第十三条通讯费主管科室为综合办公室,包括办公电话(含办公、住宅)、助理以上及享受移动电话费用人员的管理与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各科室通讯费,诚安公司原有通讯费标准执行。(一)办公住宅电话费用限额:正科级(含高级职称)80元/月,副科级(含高级职称)50/月。(二)移动电话费用限额:正科200元/月,副科150元/月,队级100元/月,科室正主任80元/月,副主任50元/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0元/月,公司危货车驾驶员、押运员50元/月。业务招待费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招待、住宿、礼品及需要报销来企业办事的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含住宿、餐费、交通费及杂费)等费用。第十六条财务科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科室,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及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核,并根据制度和需要严格控制使用。第十七条财务科每年对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并向公司职工报告。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用标准接待工作(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10元,午餐及晚餐划分两档:业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15元;商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25元。另:凡属正常的部门检查、会议、业务洽谈的,外来人员一律在公司职工餐厅就餐,不属于业务接待范围。由涉及到的科室申请,后勤科审核确认后,到职工餐厅就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5元,午餐及晚餐同样标准,每人10元。如需提供酒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