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职称与职业资格(一)职业资格的定义及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二)职称与执业资格的关系职称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评价体系与执业资格互相补充,相互衔接。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后,按照国家已下发的有关规定,对于取得下列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房地产估价师(相当于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当于经济师)。(三)职称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意义及作用职称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评价体系,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学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称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认可,同时也开拓了专业技术人员日后进一步深造的途径,并且在解决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上都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目前,本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特别颁发了《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企事业单位通过职称可以更好地选拔和任用人才,同时可将职称作为员工激励机制,对于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给予更高待遇,员工也愿意为企业更好工作,在技术上更进一步,形成良性循环,对提高员工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在企业评定相应资质,特别是建筑行业,职称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的重要评定标准之一。二、上海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的具体规定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等文件要求,本市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具体规定如下:1、初级工程系列(房地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只聘不评的办法(例如:助理工程师);2、中级工程系列(房地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工程师)经济系列(房地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例如:经济师)3、高级工程系列(房地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房地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职称(资格)评审(例如:高级经济师)三、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本市房地产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都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此外:属于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1、国家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其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均不可以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提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也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政府机关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定。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及本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3、外省市或中央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的,需出具省、部一级委托函,如无法提供委托函,不得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申报范围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策划、规划、设计、土建、电气设备、成本控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⑵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⑶从事房屋修缮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物业管理,玻璃幕墙施工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⑷从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结构工程、地质测绘、地质实验测试、环境地质、水文地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三)房地产专业学科组设置1、房地产技术管理2、房屋修缮3、土地管理4、地质矿产(四)学历与资历学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规定学历是指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学历。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办法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试行条例》中学历的依据。资历一般指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资历是指被任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