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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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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文件嘉建委办〔2018〕308号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金融办,市级财产保险机构,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2018〕78号)等文件关于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在住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杠杆作用,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维保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消除住宅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二、工作目标(一)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二)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制,培育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管理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三)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维保市场,通过保险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强化住宅维保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化解质量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工程质量保险信用管理,加快工程质量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三、工作内容和标准(一)保险内容和期限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内容主要包括:1、整体或局部倒塌;2、地基产生超过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等现象;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等现象;5、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外墙面、门窗的防渗漏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渗漏;6、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脱落、开裂、破损;7、供热与供冷系统;8、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9、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套内和公共部位);保险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开始算起,保险期限分别为:第1至4项为10年,第5项为8年,第6至9项为2年。(二)保费计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结算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三)保险条款及费率保险条款及费率应当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投保单位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机构可以给予费率优惠。(四)投保模式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承发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已经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五)承保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