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4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9/7/22 文件大小:3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某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流程,严格防控风险,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要求,按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实施细则操作。第四条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并就主要业务环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二章业务组织架构第一节 组织架构设置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未经总部许可不得擅自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第七条业务隔离原则。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与资产委托管理、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证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业务严格隔离,中间设置防火墙。第八条内部制衡原则。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部门职责明确。第九条授信集体审批原则。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严格审批制,实行推荐权、决策权、否决权相互分离的基本原则。由信贷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并决策,公司授权人员具有否决权,具有融资融券客户推荐权的前台业务部门不能进入信贷管理委员会。第十条严格奖惩原则。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各环节制定明晰的职责,并落实相应责任人,如出现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全程监控原则。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检查各部门在执行中是否存在偏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和业务执行机制,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和运作。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战略,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上限,授权业务决策机构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审议批准融资融券业务经营报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总额度、利率标准和费率标准。第十四条信贷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机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直接对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第十五条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在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融资融券总额度内,根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审批客户资质认定和授信额度;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融资融券利率和费率标准范围内,审批客户的利率和费率;在主管部门限定的范围内,审批标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及其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等信用标准;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回顾等。第十六条信贷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信贷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包括:公司总裁、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财务总部负责人、营运中心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零售客户总部、销售交易总部具有融资融券客户推荐权,因推荐权与决策权分离原则,不参与信贷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和风险监管总部负责人应参与信贷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并对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