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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委统战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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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县委统战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XX县委统战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诫勉谈话的对象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它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事项。三、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1、决定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党组审定后实施。 2、谈话一般由纪检组负责人主谈。 3、对党员干部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4、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五、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2、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六、诫勉谈话后的处理 1、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