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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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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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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XX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对我区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省办发〔2016〕16号),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原则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应对,积极化解好本级本部门内的信访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并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问责程序
信访工作的问责主体为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由区信访局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问责对象
信访工作的问责对象,是指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区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
四、问责方式
信访工作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问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单位说明情况、限期解决问题,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党政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来信、来电、网上信访诉求时,首问责任人对于诉求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认真受理、处理或不属本部门处理范围又不告知其到权属单位提出诉求的;
;重大、特殊、复杂的信访诉求在60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经报请区委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延长30个工作日,仍不答复上访人的;
,致使发生群众越级到市集体上访,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集体上访,责任单位领导不出面接待,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协调处理,造成群众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责任单位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到市集体上访,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包案领导不明确或处理不到位,导致群众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上级信访部门立案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查结上报,又不主动报告进展情况,或上报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本部门非正常上访老户稳控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到市赴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街道)部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由于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因同一问题导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