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员股金管理制度
社员出资额是本社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出资总额为参佰万元,每份出资额为10000元,共参佰股。可多份社员认购的出资额,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份。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出资额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出资额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本社不得为他人借款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出借集体资金。确需外借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办好借款或担保手续,并按月息率3%计算借款利息。对个人擅自作主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夫负责赔偿。公事借款必须由理事会审批,公事结束后5日内结清。同时应及时清理、催收各项欠款,对确实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经理事会商议,要续办借款手续;对某些无法收回或故意拖欠不还的应立即向法院起诉,确保借款安全归还;对无偿还能力确须减免的应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社内部或社员个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动用合作社资金时,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办理好资金投入(或个人借款)及担保手续。允许用社员出资担保,但担保额不能超过其本人的出资额。动用合作社资金为有偿使用,年按投入资金额的1%计息。社员个人借款应按期归还,若逾期归还,应按月息3%收取滞纳金,若逾期半年以上,给予除名,并及时追回欠款。
本社独资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三)盈余分配制度
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分配经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决定通过,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1、公积金,按盈余的10%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2、公益金,按盈余的10%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3、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的80%的盈余,其中60%用于按股金分红,20%按交易额比例反回社员。
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弥补上年度亏损的,可用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四)生产资料供应折让制度
社员购买本社生产资料如种苗、饲料、兽药等可按实际购买数量享受一定比例的折让(折让比例一年一定),折让金由合作社在年终以二次返利的形式返回给社员。
(五)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本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保管;银行印鉴一律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合作社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准白条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严禁设小金库、账外库。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本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必须遂项登记入帐,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定专人保管,使用、维护。固定资产、物资产品要每年至少盘存一次,对盘盈盘亏的,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