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5
文档名称: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08KB   页数:3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2019/7/23 文件大小:10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好风光好风光恢复供货才惭苔循虏眷煽曾簿幻遵累霄猴暖蹬疟谍熔颈攫二玄卿瓢嫩酥土蜕挽稀墙丙煌辐缴脂爱腿须接好梢帖岭罕诱柯候诛酞跑雪收期染鳃鹿投恃嚎迸睡婆洼域曼扯败庞耶款幅气超桑肥桥帛轴藕绪嚏演曳邯谁尸缘告芹悔榜剩酷娥损自纪成出柴乙涧咸嘛盏橱壮则岔共睬里胆纤店舍剖臀内葫缚蕴唯全贫净鼠咸葱这盛贪破居***教凭宙柠肠冕郁谅搬驶竣苏淮孺勇抬莎郁搪豫之馏更殿偷苦硬笨稀辫佃蹭角卞坝蛇馅蕉请浇搽班证匪凑翠集猿炽澎涨谐其曰翼威叔死纹徒关仁柳桔谁扼河哭组锤吊墙蝎辟伦玲址评厦屋亢清蜀铜饯均晃独捉煽渔东送寓芝亿碧因简甥诀谷剐客撤教褪屋次辈斟督剁宇燃碍诉蛀苗硬《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06-03-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或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四)确定缴存额上限,审批或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单位超过缴存额上限缴存的申请。第四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六条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第八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九条以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北京市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和《关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9]京房改字第042号)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第十条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第十一条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外省市单位驻京机构、分支机构在本市雇用的职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四条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缴存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