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资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评定规则资建学院分团委更新日期:2011-11-04总贝!J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建设健康向上的学风和院风,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项测评含学生干部加分、荣誉及考证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违章违纪减分共四项内容。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学部干部及其他加分基本依据为各级学生干部对自己所承担工作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以及对我院学生工作所做贡献大小等。第三条根据本条例每学期由各班负责人进行一次考评,综合测评总分及相关结果留学院相关各部门备案;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评选优秀毕业生以及相关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综合测评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由班级班长、团支书、学****委员共同负责,互相监督。测评结果须及时向本班级同学公布,并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核查。测评过程应注意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牛奖学金,不包括贫困牛助学金。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牛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应担任班委(含班委)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达一年(一年内担任的职务可以不同)以上的学生干部。第五条班级评议小组应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委员、生活委员和10%的学牛代表组成(成奇数)。学牛代表由木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同学投票选出。班委组成或换届后立及时确定班级评议小组。第六条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者,取消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第七条各加分事项应为加分者在该测评学年所承担工作或取得的成果。如有特殊情况,交由年级测评监督小组及学工办讨论确定。第八条减分项由班级指定负责人(班主任委派)负责搜集,学生会各检查部门有义务向班级提供本学期违纪记录,由各班级分别统一汇总。第九条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项由学牛木人在班级测评开始前上报(逾期申报不得予以认可)班级测评小组,并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由班级测评小组给定,上报素质拓展信息部审核,审核结果返回各班测评小组。第十条每名学生每学期有综合素质测评分100分,根据学生的口常行为和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并做出排名。第十一条本条例由资建学院分团委素质拓展信息部制定,适用于资建学院所有学生,是班级期末综合素质评比的依据。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资建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Z口起实施。细贝!J第一章学生干部加分要求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工作成效,对我院学生工作有贡献。每名学生干部加分最多加两项,如超过两项取最高分的两项,不可叠加。(1)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考核合格加8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分,委员加2分;(2)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考核合格加5分;(3) 院学牛会分团委部长、党小组组长、副班主任经学院考核合格加3分,,委员加2分;(4) 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他小组长加1分(须有班主任和班委认可)(5) 寝室长考核合格加2分,团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