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差旅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差旅费管理工作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部共同负责。第二章要求第三条因公出差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报帐,报账时限规定如下:(一) 出差发生借支的,要求在返回后五天内(以票据日期为证)报账,对于没有按时报账者,每延一日,%,并罚款50元;出差未发生借支的,要求在十五天内报账,否则每延一日,罚款50元。(二) 发生借支后,部门负责人及财务经理应关注借支款项,对于返回后五日内未能报销的,应及时进行催缴。对于超过时限未能催缴,同时相关借支人员携款失踪的,对于公司的损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经理各承担50%责任,给予相关偿付。第四条出差人员要严格履行出差申请、报销手续。详见附件1(审批流程)。第三章办法第五条出差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报销,报销限额见下表一:出差地区住宿费类别地区及城市人员限额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深圳、鄂尔多斯总裁级、高级总监(四星)总监级(快捷酒店)高级经理(快捷酒店)经理级(快捷酒店)助理经理及以下(快捷酒店)实报实销250250250200二类城市一类以外的省会城市总裁级、高级总监(四星)总监级(快捷酒店)高级经理(快捷酒店)经理级(快捷酒店)助理经理及以下(快捷酒店)实报实销230230230180三类城市沿海地区地级城市: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总裁级、高级总监(四星)总监级(快捷酒店)高级经理(快捷酒店)经理级(快捷酒店)助理经理及以下(快捷酒店)实报实销220220220160四类城市上述之外的地区和城市总裁级、高级总监(四星)总监级(快捷酒店)高级经理(快捷酒店)经理级(快捷酒店)助理经理及以下(快捷酒店)实报实销200200200150★各地区公司协议酒店明细详见附件3。参加培训及开会按第九条办理。各地区签约酒店明细,由各地采购部定期更新并报集团行政部备案及公示。住宿费凭发票办理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及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多人出差,要求同性别二人同住标准间,按层级高者的标准执行。集团行政部每年三月负责组织调查相应地区的酒店价格变化,并提议调整住宿标准。第六条出差补贴出差人员用餐、电话费及市内交通费补贴实行包干制(简称“出差补贴”)。出差补贴标准见下表二:出差地区出差补贴(天)类别地区及城市标准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深圳、鄂尔多斯160二类城市一类以外的省会城市140三类城市沿海地区地级城市:大连、青岛、宁波、苏州四类城市上述之外的地区和城市120(二)补贴计算方法:1、时间:当天往返可享受1天出差补贴(不带车),超过24小时但少于36小时按一天算,超过36小时按两天计算。2、乘火车途中餐补按每餐15元计算。第七条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公出人员,到达目的地路程超出600公里,原则上允许乘坐飞机,否则只允许乘坐火车硬卧或大客;其他人员乘坐飞机需提前申请。第八条如员工出差所预定飞机票价格低于两地间火车(包括动车)票价格者,可以乘坐飞机。第九条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一)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和会议,出差补贴不再按表二执行,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路途车费实报实销,同时享受市内交通费10元/天;电话费3元/天。(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和会议,住宿、出差补贴按表一、表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