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23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bjy0415 2019/7/23 文件大小:2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90827(颁布时间)19991001(实施时间)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1999年7月28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 1999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排水设施养护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使用、保护。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城市排水管理机构管理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并管理的排水设施。第四条无锡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排水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排水行业的指导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建设、规划、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第五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鼓励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在城市排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排水规划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应当按照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第十条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分期安排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原有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根据排水规划,在已设置公共排水设施范围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应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必须接入公共排水设施,逐步实行集中处理。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自建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接受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五条纳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排水管理机构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尚未移交市排水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十六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交城市建设档案馆。第十七条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用政府投资、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措。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