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掌握着世界上大部分的财富。其经营效果的好坏,既关系到一个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又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与公司雇员的社会保障等。为促进公司关系和谐发展,创造最大的社会财富,研究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调整公司关系上,由于公司的自治性要求,公司章程担当起不同于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作用。但长久以来,在公司章程的制订(定)上,形成一种简单抄袭公司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的行为模式。该行为模式,未能充分体现出公司出资人之间就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公司设立与经营过程中,出资人之间、出资人与公司机关之间出现纠纷之后,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便成为争执的焦点。如何确认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便直接关系到出资人、公司机关与公司的利益。笔者作为一位执业律师,根据自己在司法实务中的认识,并结合国外一些译著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通过实证与比较的方法对该问题做尝试性研究。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与公司存续必备的法律文件,其生效时间因调整对象的不同而不同。调整出资人之间的关系的内容自全体出资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调整公司与公司机关的行为的内容自公司章程登记注册后生效。同时,由于公司章程的登记注册而发生的公示效力,也使公司章程除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拘束力外,也对第三人发生对抗效力。主题词: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效力对抗效力目录引言……………………………………………………………………4第一章公司章程(一)概述……………………………………………………………5(二)公司章程的原则和特征………………………………………11(三)公司章程与法律的关系………………………………………14第二章公司章程的性质…………………………………………….16第三章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19(二)公司章程成立时生效的效力范围………………………….24(三)公司章程在注册登记后的效力范围……………………….26第四章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一)概述…………………………………………………………..28(二)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30(三)公司章程对股东及股东会的效力…………………………..38(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40第五章公司章程关于诉权规定的效力…………………………….44结论……………………………………………………………………46引言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规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它规范着公司的机构设置和权利配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作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并发生着法律上的后果。但公司本身并没有“组织器官”,不能自行完成任何法律行为,所以,在交易活动中,公司的行为必须借助于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才能实现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借以经营谋利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中,作为公司的“组织器官”发挥作用的除了有公司的股东外,还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作为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与“经营风险的最后承担者”,有权就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在其代表行为中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监事作为监督机构,应该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以督促公司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要实现公司不同“组织器官”的规范运做,实现公司营利目的,就需要赋予公司章程一定的强制力,使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强制力的作用下规范行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包含了许多的内容,而不同的内容规范着不同的调整对象,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所以就需要具体分析公司章程的内容与效力。但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也有着不同的法律背景。所以在分析公司章程的效力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到不同的文化与背静,以保证论述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参考一些国外著作(译著)的同时,更多的根据自己办案过程中的真实体验分析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并形成自己的观点。第一章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述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公司的出资人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关系的自治规则。[1]制定公司章程有主体要求、形式要求及内容要求。主体要求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者只能是公司的出资人,不对拟设立的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人无权就公司章程的制定与签署为任何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