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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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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doc

上传人:daoqqzhuanyongyou2 2019/7/25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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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项目概况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改项目(一期)位于南宁市望州路269号,东至望州路、南至规划道路(衡阳东路)、西至望州路北四里路、北至广西三建南宁分公司、格林春天住宅小区形成围合地块。土地级别分别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级。经初步调查,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改项目(一期)用地总面积3412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207户,被征收单位1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房屋征收范围望州路269号房屋及附属物。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望州路269号广西路桥二分公司,联系电话:0771-3323580),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711室,联系电话:0771-3290759)。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区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五、房屋征收的补偿的原则(一)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的进行搬迁。(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等方面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进行补偿。六、住宅房屋的补偿根据本项目情况,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签约奖励。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其他住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