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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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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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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
郑政〔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郑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市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加大土地和住房供应,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住房梯次消费和建设模式,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稳定住房价格,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要求
    加快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周转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2008年底前,要对全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统筹安排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住房的多渠道供应。
    二、切实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一)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总量。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要求,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供应,确保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区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达到1755公顷,2007年不少于369公顷。要优先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周转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土地供应前,市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的有效供应,达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涨幅的目的。
    (二)加强“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规定,依照审批程序,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健康运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改造范围和安置补偿标准,不得假借“城中村”改造之名乱占滥用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统一储备。
    (三)加大对利用集体土地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执法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财政、公安等部门及土地储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有关单位,对在城郊结合部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同时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监管力度。
   
三、统筹落实我市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目标的实现,市房管部门要依据《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按照“科学预测、合理规划、立足发展、适时修订”的原则,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规模目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规模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总量、区位布局、结构比例和土地供应计划。同时,市房管部门要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城市区域定位、项目结构形式、土地供应方式和土地存量时间等因素,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