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3、国家助学金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均合格,无挂科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各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智力素质分靠前的学生。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在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对特困生优先考虑。6、除国家奖学金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必须为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否则一律取消评奖、资助资格。三、名额分配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文件为准。四、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1、递交《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2、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也可);3、大三年级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大二同学不做要求但英语成绩应达到前文要求;国家助学金不做要求。五、评审结果公示学院初步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学院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附件(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班级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序号参考项目权重分值(分)评议参考得分 1家庭遭受不可抗力受灾情况20本年度内因不可抗力或以外事故造成以下情况的:1、父母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