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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没有装修合同不签订装修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引发的麻烦不签订装修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引发的麻烦据调市场查发现:1、在家庭装修中,超半数业主不签订装修合同;2、仅不到二成的业主选择正规装饰公司,大多业主选择的装修队或小公司;3、业主对自购材料的质量基本满意,而请装修方代买的材料则普遍存在质量缺陷,比如使用寿命过短、带有异味等。近几年,装修纠纷现象屡次发生,多出自以下两种情况:一、实际装修和设计不符,材料以次充好2011年4月,李先生通过邻居的介绍,选择了一家小型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公司自己编写的合同。约定当年10月份完成装修验收。不过装修过程中却屡出问题,一度导致停工,直到2012年3月份才完成全部装修。“当时我们签合同时,老板答应了一些小项目,我问要不要写在合同里,老板口头承诺肯定会实现,但没有写在纸上。后来谈增项时,老板不仅承诺做飘窗,还答应砌浴缸,不过基本都只做了一部分,剩下的需要加钱。后来又说不好做,但施工已经进行到一半,没办法。”李先生说,按照合同规定,原本项目前期首付款只需要两万三千六百元,但是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按公司规定需先付四万元,因此李先生先付了四万元。“前期已经多付了定金,如果再加钱,成本太大,这时,装修公司便提出威胁说要返工之前已经完成的部分。”瓦工完成了三分之一之后,装修公司果然突然提出要中止装修,随即撤了工人。在重新开始施工之后,装修公司又对于之前合同中签订的内容再次不承认,导致工期无限拖延。二、签订合同不规范,中途停工耽误工期张小姐2014年初开始装修,以半包的方式选择了一个私人装修公司,施工由装修公司负责,材料由自己负责。不过,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却把活分包给不同的施工队进行,装修前也没有签订合同,直接开始施工。张小姐表示,在前期沟通时,装修公司称为节省时间,可以先开工,在后期补签合同。但是开工后,就没有再提合同,也没有提供专业的设计图,“当时就只是包工头到我家看了一下,简单地说了一下怎么装,一共需要多少钱等。当时由于不懂,也就同意了。”问题还不止这些,张小姐说,在装修过程中,如果没有购买工人指定的产品,工人就找理由拒绝安装产品及相关材料。此外,在装修中,对飘窗不满意,反映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却推脱责任,说是让找装修队。装修完成入住时,张小姐发现天花板有裂缝,但由于装修公司将木工、油漆工等不同的工程分包给了不同的施工队,因此也无法确定到底是哪个施工队负责的,只能自行解决。针对以上这种情况,再次提醒消费者:装修一定要找正规装饰公司,签订正规装修合同,多方面考察公司的实力、信誉,并尽可能的多监督施工现场。没有装修合同篇二:装修合同违约篇一:装修纠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律师: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另请其他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张雷律师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装修行业常用的一份标准文本,约定了较为详细的造价、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重大条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下面一则案例,予以评析。案例评析:2008年05月16日,周先生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装修公司对周先生所有的松江某室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3万元,工期从2008年07月22日至09月22日。合同第九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张雷律师:该合同是标准的示范文本。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合同。本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总价的15%,也即在一方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对方违约金4500元。)该份标准的《装修合同》在“使用说明”部分第三条指出,业主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时,应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并加盖该分公司(分部)的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但该份《装修合同》的签字部分,装修公司仅仅加盖了“装修公司三分部”的公章,没有加盖公司章。而三分部则是装修公司的内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张雷律师:装修公司的分部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以是谁的公章为认定标准。装修公司可以通过事后追认的方式认可合同的效力。)合同签订后,周先生因为和开发商产生了房屋纠纷,所以拖延到2009年01月05日才办妥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期间装修公司一直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周先生,要求履行合同。周先生没有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一直没能够进入到房屋内施工。后来,周先生另行聘请了其他的装修公司负责装修。(张雷律师:双方虽然均没有履行合同,但合同的效力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