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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设计及预算审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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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设计及预算审查办法.doc

上传人:aluyuw1 2019/7/27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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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设计及预算审查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规划标准》、《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工作。第三条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实行审查人责任制度、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实行审查人责任制度是指项目审查人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审查职责,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实行回避制度是指在审查过程中实行交叉审查,杜绝自编自审情况。实行保密制度是指在审查进行期间,不得将审查有关情况向外公布,审查过程中不允许调换、修改项目材料。第四条审查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工作,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一)规划设计单位互审;(二)审查;(三)审查意见修改;(四)专家评审;(五)会审;(六)批复。第五条互审规划设计单位互审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主持。互审人员由参与规划设计的单位各派2~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互审采取小组审查的方式对项目的规划布局、单体设计、预算、文本进行详细审查(具体审查要点见附件十四)。互审小组将审查意见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汇总,提交至耕保处。第六条审查审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财务处和土地整理中心主持。审查人员由耕保处、财务处和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耕保处主要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基本指标进行审查;财务处主要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查;整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内容、工程布局方案、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审查人员以项目为单位,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第七条审查意见修改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负责将互审意见和独立审查意见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汇总,及时、明文地通知到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并指定修改期限。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修改稿报送到指定地点。第八条专家评审(一)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耕保处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分3~5小组进行,每1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小组长从组员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组组长由耕保处从主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审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施工设计评审和项目预算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对所评审的项目进行打分,评审打分表见附件十五、附件十六,打分结果由评审小组组长审核签名。评审专家组组长按定量评审打分结果,对项目进行排序。第九条会审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会审会,研究确定通过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的项目。会审会由厅长或厅长委托分管厅长主持,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评审专家小组长及组长。第十条批复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审查情况,经厅会审会议确定后,按公文运行程序办理。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会审会纪要,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国家投资项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规划设计审查要点一、基本指标核查(一)核查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划分是否正确,文、图、表是否一致;(二)对规划施工设计报告中项目所涉及行政乡(镇)村、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以及项目区地貌类型等基本指标进行前后对照,核查基本指标是否前后一致,文、图、表是否相符;(三)通过核查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用地和各类土地面积,核查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是否准确;在完成上述三方面核查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基本指标。其中地貌类型、建设规模只从设计报告中摘录,不做主观判断。二、规划设计内容审查主要审查规划设计报告的规范性、内容的齐全性、基础分析的有效性。(一)项目选址审查。主要审查项目选址是否全面考虑了灌溉、排水、交通和行政区划等关系项目的完整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等问题。(二)设计内容齐全性审查。主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有关文件,审查设计报告规定的内容是否齐全。设计报告中必须有分类工程量。(三)、有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