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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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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7/27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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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武科大学[2015]8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从严治校,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文明和谐校园,营造优良校风和学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校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的时间一般为12个月,对临近毕业的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期可为6个月(均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内能改正错误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可按期终止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和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执行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留校察看期内无悔改表现或继续违法、违规、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受到以下处理:(一)从受处分之日起1年之内,取消其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和资助金评定资格;(二)取消其推优入团、入党资格和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三)如已领取校内外奖学金、资助金或获得荣誉称号的,追回当年奖学金、资助金,取消当年获得的荣誉称号;(四)学位授予按武汉科技大学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处理;(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第八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行政处罚,依法免予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九条 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六)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八)泄漏国家秘密,造成后果;(九)其它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 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不大,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诈骗、抢夺、敲诈***公私财物者比照盗窃加重处理。(二)盗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 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各类公文、证件、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的,或有其他弄虚造假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二条违反互联网管理法规和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浏览播放、下载复制、制作传播非法或色情***秽文章、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内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网络资料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他人网络隐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创办非法或色情网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利用计算机网络散布政治谣言、宣传反动内容、辱骂侮辱诽谤他人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诋毁学校声誉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侵入、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讯网络,损害计算机系统及通讯网络运行和安全的;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