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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pt

上传人:q1188830 2019/7/28 文件大小:3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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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所得税优惠政策讲解扣除类税收优惠主讲人:陈青**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优惠政策框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对优惠政策的分类:收入类、扣除类、税率类、所得类、税额类、退税类等六大类。**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一)、(二)**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三)(四)(五)退税类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六)、林、牧、、(CDM)**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概念备案管理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税收优惠讲解思路(一)政策依据(二)政策解读(三)操作流程(四)申报要点**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3)国税发[2008]116号**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二)(事先备案类)企业除按《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外,还应分类(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报送《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项目登记后如有内容变动,应进行变更登记。企业最迟在次年的3月底前,将研发项目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事后报送资料类)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情况表》的项目分类,将实际发生的《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情况归集表》中,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三)研发项目登记纳税人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