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严格协作队伍管理,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效益,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和法规条例,制定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对工程协作队伍资质验证1、审核协作队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2、 审核企业性质。3、 审核经营手册,审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和承担过的工作量。4、 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5、 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做必要调查。二、 对劳务协作队伍核验1、 审核劳务协作队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2、 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三、 协作队伍合同签订的要求1、 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2、 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广安全生产协议书"及“责任状”等。3、 合同应明确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的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协作队伍应对项目部负责,协作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四、 协作队伍进场时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协作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2、 以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3、 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4、 项目部负责解决协作队伍的施工用电和临时生活住宿用地的要求。5、 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向协作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五、 协作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协作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协作队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项目部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2、 协作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3、 协作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