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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销售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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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销售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7/28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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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销售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摩托车销售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交通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大,摩托车销售行业的兴起,极大的弥补了县城及乡村市场的需求。摩托车销售行业的迅速崛起,在改善农村交通条件的同时也实现了税赋,大部分摩托车销售企业因销售量大,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但由于摩托车销售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购销均以现金方式结算等特点,在税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摩托车经销企业虚报瞒报销售收入,为达到少缴税款目的,在发票上大做手脚,造成税款流失,影响了税收管理秩序和税法的遵从度,为税收征管及稽查增加了难度。榕江县局不断探索对县域内摩托车销售行业的税收管理,并结合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对商业零售及批发行业中的摩托车零售业实施了检查。被检查的摩托车销售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在存在涉税违法违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摩托车经销企业均是私营企业,企业法人多是个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对已销售的车辆不予开票或滞后开票,借以利用迟报收入调节税负和偷税。(二)摩托车品种、型号繁多,商品流动量大,盘点库存难度高。且均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核实企业申报是否真实增加了困难。(三)购进货物未入库,发票联未作账务处理,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存在帐外经营行为,以达到少缴、逃避税款的目的。  (四)企业未如实申报甚至少开发票金额少申报,存在未按规定填开使用发票现象。由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既是购车者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凭据,又是销售企业缴纳增值税的依据,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均以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甚至一些车辆的开票金额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标准,达到双方都少缴税款的目的。(五)由于交管部门管理乏力,摩托车购买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受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经销商不给摩托车购买者开具发票,特别是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居多,销售商借以不上车辆牌照、不索要购车发票等手段,以达到逃避各类税费的目的。(六)账务存在问题。根据车辆销售行业惯例,车辆经销商当年销售量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后,车辆生产厂商均要给各地销售商家返还一定比例的红利,按照税法规定,此部分返利应申报纳税,但从征收的实际情况看,此部分收入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七)行业税负偏低。%-%左右,明显低于全国、全省同行业的税负水平。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供需双方利益驱动造成少开发票、不开发票现象严重。经销企业销售时,为少缴税款,购买方也图少缴税费,存在供销协议少开机动车专用发票金额,少计销售收入,造成税负偏低或留抵数大的现象。这类企业都是现金交易,难以查到证据。(二)为逃避纳税,利用政策人为调节税负。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是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时,还能实现一些税收,当这些企业由小规模企业变成一般纳税人时,税负反倒下降或零税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在调查中很快就找到答案。企业在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利用销项减进项这一政策“高销低开”、“倒时差”。“倒时差”就是当企业购入货物进行销售时,销项税金将要大于进项税金时,企业马上购入大量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造成留抵税额,多年经营,长期留抵。(三)摩托车经销企业法人多是个人,纳税意识不强,财务人员本着只为老板服务的思想,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健全,工资支出、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等随意性大,给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