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提高存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会计法规的要求,结合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核算办法适用于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济科技集团和委托院系管理的企业三部分。
第三条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第四条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通常,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存货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存货,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直接对外出售,还是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对外出售),而不是企业本身自用或消耗。这是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特征。
第五条存货的核算范围
存货核算的范围通常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和在途商品(包括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和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
下列资产虽然也具有存货的某些特征,但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存货进行核算: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
(2)企业的特种储备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
第三章存货初始入帐价值的计量
第六条存货入帐价值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其成本入帐。这里所指的成本是存货的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2、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第七条对于不同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按以下规定确认: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
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帐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和支付货款时,按正常程序以实际金额入帐。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