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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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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luyinyzha 2019/7/28 文件大小: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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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推进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建设,促进巢湖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按照“统一征收、公平补偿、划地安置、先拆先安”的原则,由属地乡镇具体组织实施补偿、安置。二、征收项目名称合宁高速改扩建项目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单位(一)项目实施主体:巢湖市交通运输局;(二)具体实施单位:栏杆集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四、征收范围及面积本次房屋征收涉及栏杆集镇洪桥村委会、栏杆居委会约21户、㎡。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规划局确定的房屋征收红线为准。五、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自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六、选择方式本区域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划地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一)选择划地安置方式的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属地集镇政府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产权人应及时腾空房屋、保持房屋结构和不应拆卸附属设施的完整,备齐钥匙;2、具体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发放《交房验收单》,《交房验收单》的顺序号作为产权人参加选择拨用土地(或安置)的顺序号;3、移交、拆除房屋;4、房屋产权人根据公告的选地时间及选地办法,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销户证明;凭《交房验收单》的顺序号选择拨用土地。5、办理结算手续。房屋等补偿款自房屋移交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属地集镇政府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产权人应携带与房屋相关的证件原件、有线电视开户证明、宽带、固定电话、水、电等当月交费单据。产权人应及时腾空房屋、保持房屋结构和不应拆卸附属设施的完整,备齐钥匙;2、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通过)、收齐钥匙并发放《交房验收单》;3、移交、拆除房屋;4、办理结算手续。货币补偿款自房屋移交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七、被征收房屋属性的确定(一)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规划许可证件的房屋。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0年以内(含10年),10年至20年(含20年),20年至30年(含30年),。(二)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相关规划许可证件,经所在地村委会,国土、规划部门,集镇政府审核认定为有效面积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规划或土地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逾期不签约的,不再享受参照有证房处理优惠,将按照土地、规划部门的规定依法处置。(三)2012年12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2]212号)实施之后,自行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八、房屋征收补偿(一)住宅房补偿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以区域内房屋征收重置价格为依据,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有效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系数。2、征收住宅房屋附属部分如披厦、畜禽棚舍、室外厕所等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予安置,补偿标准按合政秘[2012]2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非住宅房补偿1、非住宅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由集镇政府按重置价对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2、坚持生产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开,生产用房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予安置;证载生活用房或属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经公示无异议),实行建筑面积“征一补一、互补差价”予以安置。(三)违建自拆补助费项目实施前,对已下达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建筑,违建人在公告发布后20日内和20日-30日期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分别按照100元/㎡和50元/㎡标准给予拆除工时补助费。项目启动后发生的违法建筑将依法拆除,不予补助。(四)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围墙、地坪、路面、水井、青苗、棚架、窑池、果树、林木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简易搭盖等。其中简易搭盖根据其高度、结构、牢固程度等分三档(50-100-150元/㎡)予以一次性补偿、不予安置。附属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附件4、附件5。(五)临时安置费补助选择划地安置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从产权人腾空住宅房屋并领取《交房验收单》之日至划地之日据实结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另支付自建房屋期间的临时安置费,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在过渡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