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一、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总则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项目”)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本制度由综合部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执行,综合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福利项目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年终奖励、带薪假期、劳保福利、年资津贴、夜班津贴、调驻补贴、文体活动、教育培训、书刊订阅。社会保险: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年终奖励:凡在当年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综合部根据领导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发放标准为(如公司没有特殊要求,则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年终奖: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本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年度旷工累计达3次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当年缺勤6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20天及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带薪假期:国家法定的带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天。其中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天(5月1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具体根据每年国家假日办实际规定为准。带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情况。带薪假为全薪,下同)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3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天带薪年假,10年以内最多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10年(含)至20年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可留在业务不繁忙时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则上须一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不得提前休带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内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带薪年假。休带薪年假方法: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年假须与国家法定假期分开,不得连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且公司按特别规定未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有薪婚假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含试用期)且办理结婚手续的(以三个月内的结婚证为准)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在公司服务满二年以上的员工或初婚的晚婚员工增加到7天。请婚假须提前15天请假。休假后一周内持结婚证到相应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带薪产假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怀孕(属正当结婚的)分娩的(凭出生证或准生证)可享受有薪产假45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或难产或早产或多胞胎增加15天。公司满试用期的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申请享受3天陪产假,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