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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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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经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ttddou01 2019/7/29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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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育学院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管理原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公用经费、新上专业开办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会同书记审批报销。 4、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二、行政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行政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行政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邮电通讯费、用车费、打印复印费、清洁卫生费、接待费等)。 3、行政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特别是采购、用车和接待,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三、采购管理办法坚持购前审批,购后验收制度。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 2、超过500元以上的采购,尤其是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物件购买,由院办公会议定后方可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入帐; 3、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大件物品采购应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加; 4、院长批准报销时应指明列支经费的来源。四、新上专业开办费管理办法 1、新上专业开办费由院统一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用于采购的费用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按有关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需从开办费中开支的费用,由院长提出建议,院务会议做出决定。五、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1、学术会议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下拨的出差费、新上专业开办费中用于学术会议的部分、院创收增拨部分; 2、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经系主任推荐,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学术会议,费用一律自理; 3、学术会议经费实行额度管理,分管院领导在批准参会时应同时规定经费额度,一般不允许超过经费额度,特殊情况超过额度时,必须说明理由,并经院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报销的标准,不能超标。 5、会议期的旅游娱乐项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六、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1、创收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分项目具体实施。凡项目本身发生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