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狮子联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中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研讨会、成果展览、广告、出版刊物、招商推介、设立分支机构、突发事件、接受大额捐赠、涉外活动、举办跨省市活动以及表彰奖励、违法受处等。
第三条会员机构的换届,须将拟任负责人及秘书长的侯选名单,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后将正式名单报中国狮子联会备案。
第四条单位会员的单位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注册资金,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向中国狮子联会备案。
第五条会员机构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中代表变更后,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会员机构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年会、研讨会、展览会、招商推介会等重要活动的,须向中国狮子联会报批,事后将有关材料报中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条会员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出版刊物(含内部),须事先向联会报告,出版后按时送联会备案。
第八条单位会员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报联会备案。
第九条会员机构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发布广告,应将广告内容、形式、范围、方法、时间等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并报联会备案。
第十条会员机构举办跨区域或全国性的大型活动,应提前1个月向联会报告,事后30日内将活动情况书面报联会备案。
第十一条会员机构举办、参与国际性活动及其他外事活动,如与境外狮子会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狮子会会员或境外狮子会参加的活动,以会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