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九、基金收益分配 24
十、基金信息披露 25
十一、基金费用 2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6
二十、其他事项 3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7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邮政编码:100048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金: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