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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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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7/30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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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安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电梯按照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职责划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局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行业协会职责】电梯等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现状及维护保养调研情况,提供促进电梯安全运行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指导行业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新技术运用】推广应用物联网、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监管水平。在本市新安装使用的电梯,应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使用。第六条【按需维保】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以维保效果为定价的机制形成,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励提升维保质量。第七条【保险推行】鼓励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单位应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章电梯配套设计第九条【建筑设计与电梯选型】电梯井道、机房、底坑、救援通道、出入通道及隐蔽工程的设计、选型和配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结合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因素,设计电梯的数量、性能参数、布置方式等。第十条【电梯救援通道】建筑物内设置的电梯应保证救援通道保持畅通,确保电梯出现困人故障时,救援人员及相关人员能无障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救援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第十一条【电梯底坑防水】电梯底坑应做好防水设计及措施,确保电梯底坑部件安装完成及电梯投入使用期间,电梯底坑无渗水、漏水及积水的现象。第十二条【担架电梯的设置】新建住宅建筑,每个设置电梯的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该类电梯的轿厢尺寸及轿门尺寸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第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供电电源设置】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学校、幼儿园、高层住宅小区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供电电源应按照一级负荷设计或增设下列电源之一作为应急电源: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3)不间断电源UPS或EPS。第十四条【数据接口】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设计中应设置与电梯数据传输装置相匹配的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数据接口。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第十五条【生产单位许可】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第十六条【制造单位相关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保证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电梯显著位置应当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二)电梯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三)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出具记录和报告;(四)明确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依法和依约履行保修义务;(五)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须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