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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4〕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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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4〕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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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府〔2004〕21号印发2004年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各单位:《2004年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2004年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2004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04年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意见,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注重质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努力将政务公开工作推上新水平。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推进服务、诚信、责任政府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二、推进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好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区政府的政务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政务信息等形式实现。当前,主要抓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的及时更新,并完善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为此,各有关部门、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栏目的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落实责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区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由区政府工作部门合力开展,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分工是:区政府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共同负责做好区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区信息中心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内部信息网上区政府办公室专门网页的规划、设计、督促、监控及相关内容发布上网等项工作,并负责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日常维护。其他成员单位主要是负责按分工提供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详见附件1)。各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主动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人员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机制。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辑和加载工作,及时更新专题信息,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部门领导要认真审核信息,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审定签发工作;区信息中心要抓紧解决技术问题,不断改进应用系统。三是开展考评。迅速建立区政府工作部门参与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各部门参与栏目建设情况的通报机制,将部门提供信息和办理公开申请的情况列为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的考评内容。具体考评办法由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三、规范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办事内容全部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重点是办事公开。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把公开作为原则。该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今年,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落实,确保办事内容全部公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全面整理,认真填写办事项目目录和办事项目公开表(详见附件2、3),于7月30日前报区政务公开办(设在区政府办)备案,并全部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办公场所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所有办事内容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区政务公开办要会同区信息中心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报备案的办事项目目录进行汇总,在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并与部门具体办事项目公开网页链接,方便公众查阅。每当办事项目及内容发生变更,区政府工作部门应及时调整对外公开的内容,同时将情况告知区信息中心。四、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的预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抓好重大政府信息的预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各街道、各部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本地区的重大决策,应采取各种可行的办法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作出前实行预公开的程序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预公开的实施办法。根据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的要求,建立部门预公开情况半年报告制度。从今年底开始,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区政务公开办报告半年来实行预公开的情况(见附件4)。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的办事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