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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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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doc

上传人:phljianjian 2019/7/31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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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