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掌握注册管理
注册申请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注册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相应的规定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签署弄虚作假或不在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印章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六个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执业道德的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掌握执业管理
执业范围
原则性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报包括: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
对受聘单位的规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对岗位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权利与义务
权利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义务
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关于执业规模标准的规定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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