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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罚力度.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9/7/31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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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罚力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加大惩罚力度 打击“围标串标”近年来,招投标领域成为***的高发区,治理围标串标行为,已经不仅是保障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需要。本文拟从浙江省瑞安市查处的围标串标实际案件入手,分析原因及改进方向,以资决策。一、当前瑞安市围标串标的现状近年来,瑞安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据统计,近8年来,瑞安市纪检监察、公安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22件,处理涉案人员103人;其中围标串标案件有7件,参与围标串标人员达56人,是最为典型,也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案例一:2007年7月31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瑞安市飞云新区云江标准厂房4个标段工程招标公告,投资金额2亿多元。获此消息后,8家瑞安本地建筑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人,商定同意串标,让工程全部由瑞安本地企业中标承建。预定中标单位各出资130万元作串标费用,作为未中标企业或个人的好处费。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681万元。最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两家瑞安本地企业罚金50万元,公司有关负责人唐某、何某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主要串标人张某等人也均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案例二:2011年10月13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瑞安市中塘河整治一期工程(汀田段Ⅰ标)招标公告。余某、叶某等7人协定,他们一起挂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参加投标。并且约定,不论哪家单位中标,均由余某承包施工,由余某分别付给参与串标的宋某、周某等人好处费。投标统一由叶某串通报价,叶某用提高正常报价约3%的办法,以1952余万元由华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本次串标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最终,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余某、叶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串标人员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此外,瑞安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还分别查处了瑞祥新区院士路一期工程、锦湖实验小学教学用房工程等一系列围标串标案件,在瑞安全市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给不法分子强烈的打击与震慑。二、存在围标串标的原因分析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剖析,以及对瑞安市招投标市场的整治,我们认为,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有:(一)投标挂靠现象普遍。投标挂靠是围标串标的源头,少数资质低的企业或包工头,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以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从中获取高额回报。(二)串标行为隐蔽性强。目前建筑市场早已形成一个个“熟人圈子”,招投标市场受到“熟人圈子”内的某些“操盘手”的控制,在招投标市场形成一种利益联盟,串通投标公司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实行轮流坐庄。从瑞安市查处的案件来看,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都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三)标后监督执法不力。当前,工程标后监管中仍存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与行业主管等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导致监管不力、造价审查难到位。实践工作中,招投标监督检查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做到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四)中介机构违规操作。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