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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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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博览会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各专题展厅及参展企业,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的,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 布展施工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地毯和暗铺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如100W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不准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由此给博览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开关等配电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
,不得自行更改
(三)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并进行停电处理,并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
,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四) 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展位所属的专题展厅、参展商、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遵守博览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装展位应在展览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安保办备案。
(五)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申请并获批准。
,须于10月3日前报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并负担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