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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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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taotao0c 2019/8/1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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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牟定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1〕165号)和《楚雄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以及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我县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牟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实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探索建立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相配套,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我县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使全体城镇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和从城镇实际出发,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筹资标准及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三、目标任务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2011年底城镇适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四、参保范围和办法(一)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县城镇居民人口18826人,其中16-45周岁应参保居民3150人(不含在校学生),45—59周岁1165人,60周岁以上594人,1-2级重度残疾人40人。(二)参保办法。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初审、县农保中心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五、基金的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也可以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存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存折,个人保费原则上按年缴纳。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鼓励相应参保人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的标准缴费,国家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即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受益。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参保缴费的,每增加1年的缴费年限,除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外,到年满60周岁领保时,每月增加1元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州、县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