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二章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第三条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特区纪委、特区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第四条部班子成员出席民主生活会,各股室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主题,还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三章会前准备第五条确定会议主题。按照特区纪委、特区组织部的要求,结合组织部门实际,由部长商有关班子成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第六条制定工作方案。由办公室拟出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方案经部长审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报特区纪委和特区组织部。第七条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第八条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部长如实反馈给本人。第九条开展谈心活动。会前,部长要同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谈心以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主。通过谈心交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与其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谈心,主动征求意见。第十条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部长或上级党组织,同时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情况登记表》。第四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十一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着重对照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情况。第十二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按照先班子、后成员、先主要负责同志、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部长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涉及对班子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班子成员应在会上作出说明。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对领导班子、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